水务要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水务要闻 > 正文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X211线磐安至杨家寺公路(K9+100至K13+453)武山段公路改建工程田河村2号桥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 2022-01-14
信息来源: 水旱灾害防御科
浏览次数:

天市水发〔2022〕8号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X211线磐安至杨家寺公路(K9+100至K13+453)武山段公路改建工程田河村2号桥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武山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对X211线磐安至杨家寺公路(K9+100至K13+453)武山段公路改建工程田河村2号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武交运发〔2021〕315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2021年12月30 日,市水务局组织武山县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在武山县召开会议,就甘肃鼎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X211线磐安至杨家寺公路(K9+100至K13+453)武山段公路改建工程田河村2号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经现场踏勘、听取汇报,专家组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现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X211线磐安至杨家寺公路(K9+100至K13+453)武山段公路改建工程田河村2号桥位于武山县温泉镇田河村聂河段。该桥址原为一座1*20m石拱桥,1975年建设,已运行40多年,由于该桥防洪标准和承载能力均偏低,已无法满足现代交通运输和行洪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武山县交通运输局确定拆除并在原址重建。拟建的田河村2号桥可研报告已由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武发改〔2021〕159号批复。桥梁设计起点桩号K10+089,终点桩号K10+135,设计桥梁全长46m,桥梁全宽9.5m,中心桩地理位置北纬 34°40′55″,东经 105°3′37″,桥轴线与河道交角90°,桥梁等级为中桥,设计洪水频率为50年一遇。桥梁上部结构采用2*20m预应力钢筋砼箱梁,下部结构为双柱式墩,两岸采用重力式台,基础均采用钻孔灌注桩。该桥的建设可提升武山县路网等级,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对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同意评价范围内防洪标准

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将X211线磐安至杨家寺公路(K9+100至K13+453)武山段公路改建工程田河村2号桥聂河段防洪标准确定为50年一遇,两岸堤防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洪水复核。

三、同意防洪评价范围及评价对象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纵向:以桥位为中心,沿河道方向上、下游各150m。右右岸以堤防治导线为界。评价主体为评价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

四、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技术路线

原则同意该报告以收集聂河流域河道水文、地质、泥沙、历史洪水、河道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资料,采用现场踏勘、河道测量、资料分析和水文计算等方法进行洪水影响评价计算,按照计算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的技术路线。

五、同意洪水影响评价计算结果

1.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设计洪水计算,确定X211线磐安至杨家寺公路(K9+100至K13+453)武山段公路改建工程田河村2号桥聂河洪峰流量设计采用值:桥位处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91.0m3/s,10年一遇洪峰流量83.7m3/s。

2.同意水面线计算成果

本《防洪评价报告》水面线计算采用曼宁公式法和宽顶堰公式计算,确定桥位处断面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532.05m,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531.30m。

3.同意壅水分析计算成果

本《防洪评价报告》壅水分析计算采用《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15)推荐的壅水公式进行分析计算,其成果为:当桥位处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设计洪水情况下,河道内顺河设一个桥墩,故桥墩产生壅水,最大壅水高度为0.33m。

4.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及桥墩冲刷深度计算成果

⑴本《防洪评价报告》复核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为1534.05m,拟建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为1535.30m,桥梁设计下弦高程高于复核值1.25m,满足行洪要求。

⑵本《防洪评价报告》桥墩(台)冲刷深度计算采用《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15)中 64-2、65-2式计算,其结果为:当桥位河道断面发生50 年一遇洪水时,其两岸桥台及中间桥墩基础设计埋深均大于复核抗冲刷埋深,满足冲刷深度要求。

5.同意对拟建桥梁左右岸堤防高程及堤防基础冲刷深度的复核计算成果。

六、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及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

七、同意防治补救措施及结论建议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八、工程建设管理的几点意见

1.建设、设计单位应进一步优化桥梁设计方案,尽量使桥梁轴线与聂河主流相垂直,保持河道岸坡稳定。

2.桥梁工程建设的同时,应对桥位上下游两岸损毁的聂河堤防进行维修或重建,确保桥梁路基及河道防洪安全。

3.建设单位应处理好对评价范围内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及工程建设中的其他问题。

4.聂河属典型的泥石流沟道,洪水时,洪峰流量暴涨暴跌,若在汛期施工会对河道行洪和施工(人员、设备)自身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武山县水务局负责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和工程弃渣等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严禁在河道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构)筑物,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6.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7.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天水市水务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