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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天水拖拉机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02-25
信息来源: 水土保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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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天水拖拉机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市水发〔2022〕42 号

天水市工业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天水市工业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天水拖拉机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天工业国投资司发〔2022〕4号)收悉。2022年1月21日,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该方案报送稿进行了技术评审。经修改完善,2月23日评审专家组复核后认为:该方案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天水市麦积区社棠镇,成纪大道东路以北,社棠西路以南,拟建场地北侧为湖畔雅居项目二期工程,东侧为天水鑫旦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南侧为湖畔雅居项目一期工程,西侧为天成学校,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中心及四至坐标见下表。

该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35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城镇住宅用地。均属天水市麦积区管辖。

项目建设内容:本工程规划建设4栋住宅楼,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68243.5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646.30m2,地下建筑面积19597.20m2;绿化面积8314.69m2。

工程土石方: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4.12万m3,其中总挖方11.35万m3,总填方2.77万m3,借方1.57万m3,余方10.15万m3。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21967.6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278.9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投资和建设单位自筹。

本工程已于2019年12月开工,计划2022年12月完工,总工期37个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该方案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的规定,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3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99%,林草覆盖率达到27.66%。

(五)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

(六)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85.79万元。

(七)按照《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财税)〔2019〕14号规定,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全面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水务局、麦积区水务局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土(石)方调运过程造成的水土流失主体防护责任。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弃渣场选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它

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时分送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管理部门。


天水市水务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