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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取用水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16
信息来源: 水资源利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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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取用水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2〕64号

各县区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发挥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监管,强化取水许可审批,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取用水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对全市范围内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已知取水单位和未知取水单位的数量、取水口(井)的合规性和监测计量现状,重点排查无证取水、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违规审批取水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应关未关、取水许可不规范等情况,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全力推动取用水管理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行业用水单位及个人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地表水取水口和地下水取水井,特别是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地下水取水井。

三、整治任务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5日—4月15日)

各县区水务局要结合全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等工作,积极与发改、农业、住建、工信、交通等部门积极对接,调取截止2022年3月前本级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建、改扩建、迁建项目清单,逐一复核取水情况;对辖区内审批、备案核准类之外的项目(如绿化、旅游、采矿、种养殖等),目前仍处于无证取水或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排查,形成取用水秩序专项整治排查清单。排查结果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和电子版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分行业、分类型统筹推进问题整改。

(二)整改落实阶段(4月16日—6月30日)

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分类处置的有关要求。对符合法律法规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取用水户补办取水许可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设施;对超取水许可水量取水的,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改;对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的地下水取水井,做到应关尽关,不得新批取用地下水(特殊用水除外);对取水许可管理不规范的,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做好取用水户补办手续的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补办,不得拖延、不得推诿扯皮。要实行整改销号制度,针对存在问题逐一整改,逐一销号,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6月底前,各县区要上报整改报告,我局将视工作进展适时进行现场督查指导,确保取用水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证措施有力

本次取用水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强有力的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整治行动成效将纳入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

(二)积极宣传,确保取得实效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增强全社会依法取水的意识;公布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取水行为。

(三)加强监管,全面规范取水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审批及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度,对拒不配合整治的非法取水行为要立即移交水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联系人:姚建明                 电话:8287125)


附件:取用水秩序专项整治排查清单.docx


天水市水务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