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务局关于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渭河特大桥引桥3~8号桥墩下部结构变更设计涉塘坊沟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天市水发〔2022〕66号
甘肃公航旅天庄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渭河特大桥引桥3~8号桥墩下部结构变更设计涉塘坊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甘天庄发〔2022〕52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2022年2月25日,市水务局组织麦积区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桥梁设计单位、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在麦积区召开会议,就甘肃国信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渭河特大桥引桥3~8号桥墩下部结构变更设计涉塘坊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经现场踏勘、听取汇报,专家组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现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设计变更概况
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渭河特大桥位于麦积区社棠镇刘尧村东侧,桥梁左幅设计总长1299.42m,其中沿塘坊沟布设长度218m上跨火星机床厂。该桥原设计左幅 3~8号桥墩位于星火机床有限公司厂区内塘坊沟道以北,由于对星火机床公司厂区改造项目和15株水杉树有影响。2021年9月4日,甘肃公航旅天庄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甘天庄纪〔2021〕45号《天庄高速项目渭河特大桥引桥3~8#桥墩下部结构优化方案专家咨询审查会议纪要》,对渭河特大桥左幅 3~8号桥墩结构形式进行优化调整,并将3~8号桥墩(墩径2.3m)设置在塘坊沟沟道内。塘坊沟现状排洪渠为浆砌石梯形断面,底宽3.8~4.87m,顶宽为 6.44m,深3.5m。为了弥补桥墩所占行洪断面,变更设计对塘坊沟沟道采取拓宽至7.0m的设计方案,以满足沟道行洪。
二、同意评价范围内防洪标准
天水星火机床厂属国家大型企业,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将塘坊沟防洪标准确定为100年一遇洪水。
三、同意防洪评价范围及评价对象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纵向以桥梁占用沟道长度218m为界,横向以左右岸规划堤防治导线为界。评价主体为评价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
四、同意洪水影响评价计算结果
1.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设计洪水计算,当塘坊沟发生100年一遇洪水时,相应洪峰流量为13.1m3/s;50年一遇为10.7m3/s;20年一遇为8.5m3/s;10年一遇为7.9m3/s;二年一遇为5.8m3/s。
2.同意水面线计算成果
本《防洪评价报告》水面线计算采用曼宁公式法计算,即沟道拓宽后100年一遇洪水时,K0+018(3#墩)断面洪水位为1091.46m;K0+098(5#墩)断面洪水位为1090.16m;K0+208(8#墩)断面洪水位为1088.15m。
3.同意壅水分析计算成果
本《防洪评价报告》壅水分析计算采用《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JTJ062-91)推荐的壅水公式进行分析计算,当塘坊沟发生10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顺沟道主槽设置的6组桥墩均阻水,阻水比为32%,最大壅水高度为0.63m(不含正常水深),壅水长度60.6m。
4.同意冲刷深度计算成果
本《防洪评价报告》塘坊沟排洪渠冲刷深度采用《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C30-2015)计算。当发生100年一遇洪水时,排洪渠计算冲刷深度1.45-1.48m,设计埋深1.5m,设计埋深大于复核抗冲刷埋深,满足冲刷深度要求。
5.同意对规划堤防堤顶高程的复核计算成果。
五、关于防洪影响分析及综合评价
1.由于变更设计将3~8#桥墩(墩径2.3m)移至塘坊沟排洪渠中间,并对沟道右岸行洪断面进行拓宽处理,经计算拓宽后的行洪断面理论上可通过设计洪水,但由于桥墩阻水比为32%,严重影响沟道行洪安全;若发生洪水时,沟道上游被冲毁的树木、柴草、垃圾等受桥墩影响,可能会造成沟道堵塞,严重影响沟道行洪及厂区安全。
2.桥墩位于塘坊沟中间,10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墩前最大壅水高度0.63m(不包括正常水深),最大壅水长度60.6m,可造成墩前淤积墩后冲刷,致使沟道内水流流态严重紊乱,对排洪渠侧墙、桥墩、安全行洪和今后维护管理均产生不利影响。
六、同意防治补救措施及结论建议
桥墩设置在塘坊沟排洪渠主槽,对安全行洪和星火机床有限公司厂区产生不利影响。本《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补救措施为:“在3~8#桥墩左侧新建重力式挡墙将3~8#左侧墩与挡墙连接起来作为改线后沟道左侧挡墙,(桩号K0+018-K0+208段);右侧挡墙保持原变更设计挡墙断面结构。将挡墙左侧原沟道进行封堵,不再利用。调整后沟道断面结构为矩形断面,底宽调整为2.6m,底板为干砌块石衬砌,沟道深3m,沟道纵坡采用同一比降为0.02。桩号K0+000处涵洞口与K0+018处挡墙采用渐变段顺势衔接;桩号K0+208处右侧挡墙与K0+218处涵洞口渐变顺势衔接,使得该处呈现敞口形式”。
七、工程建设管理的几点意见
1.建设、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补救措施,优化排洪渠设计方案;排洪渠应避开桥墩设置,行洪时可有效减少沟道淤积及冲刷,并降低柴草等堵塞河道的几率,确保沟道行洪畅通及星火机床厂厂区安全。
2.桥梁建设应与排洪渠同步实施,并处理好排洪渠上下游原排洪渠侧墙的平顺衔接和保证厂区桥涵交通要求,确保排洪渠安全运行。
3.建设单位应处理好对评价范围内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及工程建设中的其他问题。
4.塘坊沟属典型的山洪沟道,发生洪水时,洪峰流量暴涨暴跌,可能还会有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若在汛期施工会对河道行洪和施工(人员、设备)自身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
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5.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划分,本排洪渠《初步设计》优化完善后,应报麦积区水务局审批后方可实施。麦积区水务局负责工程实施的监管工作。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和工程弃渣等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严禁在沟道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构)筑物,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6.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7.建设单位应参照《防洪评价报告》补救措施,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完善,费用应列入桥梁总体工程,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若不按此办理,今后发生的防洪、星火机床厂厂区安全及运行管理等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8.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天水市水务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