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市水发〔2022〕336号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武山杨河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的批复
甘肃武山宁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甘肃武山宁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对< 武山杨河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查的请示》(武山宁风新能源〔2022〕4号)收悉。我局委托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武山杨河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杨河镇,该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总征占地38.67hm2,工程由5台4.0MW和7台3.6MW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3.27万m3,项目总投资28752.9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445.00万元。工程已于2021年7月开工,计划2022年11月建成,总工期17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
(二)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及设计标准。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8.67hm2。
(五)基本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调运方案。
(七)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12.28万元。核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9.14万元。
(九)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效益分析。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3.3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3,渣土防护率达到 97.34%,林草植被恢复率98.37%,林草覆盖率39.13%。
(十)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水务局、武山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土(石)方调运过程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9.14万元。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弃渣场选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时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
天水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