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市水发〔2021〕381号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秦安(二)水文站水文测验设施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黄河水利委员会天水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秦安(二)水文站水文测验设施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申请》(天勘〔2021〕17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2021年10月16日,市水务局组织秦安县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专家就三门峡江海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秦安(二)水文站水文测验设施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性审查。经现场踏勘、听取汇报,专家组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满足深度要求,现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同意项目建设
秦安水文站设立于 1955年,位于秦安县兴国镇十里铺村,隶属于黄河水利委员会三门峡库区水文水资源局,是黄河流域渭河水系葫芦河的重要控制站,由于天(水)平(凉)高速公路建设的影响,经黄委会水文局批准,基本测流断面下迁 2.5km,设立秦安(二)水文站。该站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葫芦河段,左岸为秦安县兴国镇,右岸为秦安县宋场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5°39′38″、北纬34°52′36″。工程主要内容为在葫芦河堤防内新建水文吊箱缆道、雷达测流设施,堤防外建设生产业务用房等。
秦安(二)水文站测验设施建设是国家水文测站迁建项目,它的建设将有力促进和提升黄委三门峡测区实现水文雷达测流、在线测报监测自动化,对提高水文信息服务水平、水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科学调度具有重要意义,工程建设十分必要。
二、同意评价范围内防洪标准
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的规定,同意秦安(二)水文站测验设施建设工程中主副索缆道、雷达水位计支架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洪水,其中位于堤防外的水文业务用房防洪标准与堤防防洪标准相同,均为 20 年一遇洪水。
三、同意防洪评价范围及评价对象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评价范围:纵向以水文测验基本水尺断面向葫芦河上下游各 100m,(即上游至上比降断面,下游至下比降断面);横向左岸以堤防为界,右岸包括堤防外水文业务用房。评价对象为评价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及其它实施。
四、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技术路线
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以收集葫芦河流域河道水文、地质、泥沙、历史洪水、河道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资料,采用现场踏勘、河道测量、资料分析和水文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计算,按照计算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的技术路线。
五、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
1.同意《防洪评价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成果
该《防洪评价报告》采用秦安站 1956~2020 年共 65 年实测系列资料为基础,加入历史调查洪水,进行频率分析,采用P-Ⅲ型曲线适线,经合理分析后确定秦安(二)水文站基本水尺断面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3670m3/s, 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690m3/s。其成果正确,可作为本次评价采用值。
2.同意水面线计算成果
本《防洪评价报告》在葫芦河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河道实测3个横断面(包括基本水尺断面),水面线采用伯努力方程式和曼宁公式分别计算,即基本水尺断面50年一遇洪水时,设计洪水位为1219.41m。20年一遇洪水时,设计洪水位为1218.49m。计算基本准确。
3.同意壅水分析计算成果
本《防洪评价报告》壅水分析计算采用《铁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TB10017—99)中壅水公式进行分析计算,其成果为:当葫芦河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基本水尺断面最大壅水高度0.01m,壅水长度为7.7m。
4.同意水文缆道、雷达水位计高度复核成果
⑴本《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水尺断面满足防洪要求的水文缆道吊箱安全工作复核高程为1221.40m,而水文缆道吊箱安全工作设计高程1222.24m,富余0.84m满足防洪要求。
⑵本《防洪评价报告》复核雷达水位计(上比降断面、基本水尺断面、下比降断面)满足防洪要求的雷达水位计悬臂复核高程分别为1221.55m、1221.40m、1221.13m,而雷达水位计悬臂设计高程分别为1223.15m、1222.85m、1222.55m,富余值分别为1.6m、1.45m、1.42m,故雷达水位计悬臂设计高程满足防洪要求。
5.同意水文缆道、雷达水位计基底高程复核成果
水文缆道、雷达水位计基底冲刷深度采用《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15)中 64-1式计算,当葫芦河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 基本水尺断面水文主缆道、副缆道(柱墩)满足抗冲刷要求的最低冲刷线高程为1208.91m。而水文主缆道、副缆道(墩柱)基底设计高程分别为1202.00m、1203.20m富余6.91~5.71m故主缆道、副缆道(墩柱)基底设计高程满足抗冲刷要求;同理计算的雷达水位计基底设计高程均满足抗冲刷要求。评审组认为水文缆道、雷达水位计基底高度复核成果正确。
6.同意评价范围内左右岸现状堤防堤顶高程的复核计算成果:评价范围内左右岸均建有浆砌石和砼护面堤防,堤身断面形式为梯形,堤防级别为4 级。经复核,当葫芦河发生20年一遇洪水时,评价范围内左右岸堤防顶高程均满足20年一遇防洪要求,其中左岸堤防堤顶高程富余值0.35~0.5 m;右岸堤顶高程富余值0.75~0.81 m,且满足水文业务用房2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
7.同意评价范围内左右岸堤防基础高程的复核成果
本《防洪评价报告》采用《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公式进行堤防冲刷深度计算,其结果为:满足防洪要求的冲刷深度2.30m。该段堤防基础埋深2.3~3.8m,满足防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及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
七、同意防治补救措施及结论建议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建议。
八、对工程建设管理的几点意见
1.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和《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建议尽快组织施工。
2.工程施工时,建设单位应精心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合理选择堆放水泥、砂石料、钢材等施工物料的场所;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
3.加强与当地防汛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接受当地防汛部门的监督检查。
4.应处理好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并解决好评价范围内河道中埋(架)设的洪水管网、污水管道、通信线路等保护或迁建等问题。
5.葫芦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流量陡涨陡跌,施工时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秦安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和工程弃渣等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严禁在河道内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构)筑物,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工程验收应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
7.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一年内开工程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天水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