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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张家川县城区南、北河截污工程涉河排污管道防洪影响分析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 2021-10-27
信息来源: 水旱灾害防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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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市水发〔2021〕363号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张家川县城区南、北河截污工程涉河排污管道防洪影响分析报告的审查意见

张家川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张家川县城区南、北河截污工程涉河排污管道防洪影响分析报告审查的申请》(张城投发〔2021〕197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你单位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工程已建成。2020年6月14日,天水市水务局组织张家川县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在张家川县召开会议,就天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张家川县城区南、北河截污工程截污干管穿越后川河南、北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经现场踏勘、听取汇报,并认真讨论后,认为张家川县城区南、北河截污工程已建成,管道沿河道内布设,沿管线走向设置74处检查井等建(构)筑物,检查井高程与堤顶基本持平,严重阻水,影响南、北河防洪安全,故该《防洪评价报告》未通过技术评审,并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整改意见。

会后,张家川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据整改意见,对已建成的检查井进行整改。2021年7月,建设单位又委托原评价单位编制完成了《张家川县城区南、北河截污工程涉河排污管道防洪影响分析报告》(以下简称《防洪影响分析报告》)。2021年8月28日,天水市水务局又组织张家川县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在麦积区召开会议,就天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防洪影响分析报告》进行了评审,针对报告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专家组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影响分析报告》内容较全面,分析结论基本准确,现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工程建设概况

张家川县城区南、北河截污工程涉河排污管道位于张家川县城区段,排污管线基本沿后川河支流南、北河河道内埋设,设计埋设总长度6150m,其中南河段长3164m,北河段1790m,杨店村截污干管总长1000m,其它管道196m,各类检查井92座。工程涉河段实际埋设排污管道5034m,其中:南河段3307m,北河段1727m,检查井74座。

二、同意防洪标准

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规定,同意《防洪影响分析报告》将张家川县城区南、北河截污工程涉河排污管道防洪标准确定为10年一遇洪水设计、30年一遇洪水校核;堤防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复核。

三、同意评价范围及评价对象

《防洪影响分析报告》确定本次评价范围总长度为5034m,其中:南河段长3307m,管道埋设起点位于解放东路,终点位于南河北河交汇处;北河段长1727m,起点位于阿阳西路,终点位于南河北河交汇处;左右岸以已建堤防为界。评价对象为:评价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包括各类检查井74座)。

四、同意防洪评价计算成果

1.同意该《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水文洪水计算成果。南河段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69m3/s,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65.6m3/s;北河段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54m3/s,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64m3/s;南北河汇流口以下段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432.0m3/s,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40.0m3/s。

2.同意洪水位计算成果

《防洪影响分析报告》在评价范围内南北河段共布置施测75个横断面(基本涵盖了河道内5034m污水管道及检查井等主要建筑物),水面线计算采用伯努力方程式分别计算了各断面10年一遇和30年一遇洪水位。评审认为:该报告河道断面选取合理,数量满足评价要求,计算成果基本准确。

3.基本同意壅水高度、壅水长度计算成果

根据整改后检查井实际高度,对河道可能产生壅水的断面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壅水计算,南河河道内检查井的最大壅水高度为0.27m,壅水长度为65.8m;北河河道内检查井的最大壅水高度为0.07m,壅水长度为38.9m。

4.同意排污管道埋设深度复核成果

排污管道冲刷深度采用《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中冲刷深度公式计算,其结果为:在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下,南河段长3307m,其中(K1+652-K2+083)段431m管顶埋设高程满足冲刷深度要求,其余段落2876m管顶高程均不满足冲刷要求;北河段长1727m,其中(K0+266- K0+419)、(K0+775- K1+030)、(K1+090- K1+244)、(K1+368- K1+397)段591m管顶埋设高程满足冲刷深度要求,其余段落1126m管顶高程均不满足冲刷要求。

5.同意检查井工程埋设深度复核成果

检查井基础冲刷深度采用《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C30-2015)65-1修正式进行计算,在3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南河共计47个检查井,其中6个检查井基础埋设高程满足冲刷深度要求,其余41个检查井基础埋设高程均不满足冲刷深度要求,最大差值1.36m;北河共计27个检查井,其中有10个检查井基础埋设高程满足冲刷深度要求,其余17个检查井基础埋设高程均不满足冲刷深度要求,最大差值0.88m。

6.同意堤防堤顶高程复核计算成果

堤防及岸坎顶高程在1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南河左岸1423m不满足要求,其余段落高程满足要求;右岸2323m不满足要求,其余段落高程满足要求;北河左、右岸均满足防洪要求。评审认为:评价复核计算方法正确,成果准确。

五、基本同意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防治补救措施及结论建议

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及结论建议。

七、对工程建设管理的几点意见

1.本工程已基本建成,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影响分析评价结论,委托设计单位对《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提出的“不满足防洪要求”的管道段落及检查井,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采取工程补救措施,使其达到防洪及抗冲刷要求,防止管道破裂和污水外溢。工程补救措施实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和工程弃渣,恢复河道面貌。

2.建设单位应解决好评价范围内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及其他问题。

3.建设单位应编制工程运行应急预案,报其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河道内污水管道及检查井的观测,防止管道破裂及污水外溢,采取积极防范措施,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管道运行安全及水环境安全。

4.管道在河道内埋设,运行期间因管道自身安全及其引起的河道防洪安全责任、水环境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5.建设单位应在河道管理范围重点位置设置视频监视设施,并进行观测,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及水环境安全。

6.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张家川县水务局负责工程补救措施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补救措施实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自验,自验完成后申请其主管部门对工程补救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竣工验收,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应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天水市水务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