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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取水口核查登记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8-18
信息来源: 水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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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摸清全市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取用 水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按照全国取用水专项整治行 动统一部署及甘肃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20年8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 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 道外用水的取水口。水力发电等河道内取用水户、水库不列入本 次核查登记范围;长江流域已完成核查登记的不再重复登记。

二、核查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核查登记的主体为取水 单位和个人。取水单位和个人应主动登录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 治信息系统平台(https://qskhc.cjw. cn/)或手机微信查找“取用水管理”小程序进行在线填报登记,并对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规模以上(管径>20cm)的农业灌溉取水口(井)全部纳入本次核查登记范围;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的取水口(井),由管理单位负责登记录入;由农民自行建设的农业灌溉工程取水口(井),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打捆登记录入,具备条件的也可逐一登记。

四、对权属不清的取水工程(设施),由所在地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录入。网上填报确实存在困难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向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下完成登记录入。

五、对于无取水许可手续且未在规定期限进行登记、补录的, 一经发现一律按照违规取水行为进行处理。

、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核查登记工作的 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核查登记工作顺利完 成。

关于开展全市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