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水利建设领域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2〕309号)的要求,市水务局制定印发了《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指导全市水利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管控、分类处置、属地管理”的要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各类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和活动进行风险排查、评估和管控等。本实施细则重点对各类风险点查找、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责任等“六项机制”提出指导性要求,旨在规范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基本流程,提高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安全风险管控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