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天水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我市符合降等报废条件的7座小型水库进行了审查。这7座水库均为小Ⅱ型水库,由于规模较小,防洪和灌溉等水库主要功能发挥不明显,各县区水务局于2019年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水库编制了降等报废论证报告,市水务局根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会上,评审专家听取了各设计单位对降等论证报告的编制情况进行了汇报,专家从安全评价、调洪演算过程、降等报废的依据等方面对报告提出审查意见,专家认为要从工程运行的现状进行详细说明,完善报告的内容,补充设计图纸,增加降等、报废后的工程措施方案等。市水务局领导对会议进行了总结,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在一周内完成报告修改工作。
市水务局相关领导、审查组专家、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吴敏撰稿,刘建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