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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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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0-27 10:16
    信息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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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二十五项

      反馈问题:全省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也较为普遍,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规范建设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建设管理,确保冶炼废渣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包抓督办领导通过现场督办、会议推进、协调调度等方式切实推动整改工作。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督导单位强化督导检查,指导县区按期完成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持续开展全市有色冶炼企业废渣场和临时堆场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经开区对照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有色冶炼企业废渣场和临时堆场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各县区均未发现有色冶炼企业废渣场和临时堆场。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企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监管力度,积极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打击“危废和自动监测违法犯罪”联合专项行动等,检查企业54家,排查整改问题81个。2021年以来对涉及固废、危险废物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立案查处7件,累计罚款106.269万元。发展改革部门严格落实产业审批程序,未审批过限制类和淘汰类有色冶炼项目。

      通过全面排查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目前我市不存在有色冶炼企业废渣场和临时堆场,各类工业企业固废、危险废物均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合理储存转运,达到整改要求。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

      联系地址:天水市政务中心3号楼12楼1207室

      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