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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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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2-27 20:42
    信息来源: 环境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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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四项

    反馈问题:天水市至今未编制河道管理、水域岸线保护规划,对河道管理和水域环境治理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整改目标:编制完成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并批复实施。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针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项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包抓督办领导通过现场督办、会议推进、协调调度等方式切实推动整改工作。

    市水务局制定印发《籍河、牛头河、后川河、榜沙河和通关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各县区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落实岸线“两线四区”管控要求,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提升岸线管理能力。各县区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已编制完成,同时严格落实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巡查,防止非法侵占河湖岸线的违法行为发生。达到整改要求。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

    联系地址:天水市政务中心3号楼12楼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