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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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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天水市环境投诉信访件办结情况(7月16日)

    发布日期: 2019-07-17 11:17
    信息来源: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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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6日,我市共接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环境投诉信访件6件,其中秦州区3件,麦积区1件,秦安县1件,清水县1件,已分别转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办理。截至目前,我市共接到信访件15件,办结2件,其余正在办理。现将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第2批43号办理情况:反映“武山县鸳鸯镇祁连山水泥厂原址有人拉土方,产生的扬尘污染大气”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天水祁连山水泥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将该粘土矿承包给兰州鹏程建材销售中心经营,由于该公司在矿山作业、土方运输等环节未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三防措施,导致鸳鸯镇杨店村路段扬尘污染严重。针对该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对该销售中心下发了相关法律文书,拟罚款3万元。目前,天水祁连山水泥公司已对矿区道路进行砂化,并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全覆盖等措施,杜绝了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