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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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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2-10-26 10:23
    信息来源: 环境督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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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十一项

    反馈问题:天水市对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和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治理两大重点工作滞后,水土保持规划性不强,水土流失形势依旧严峻,全市还有近2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亟需整治;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完成率低;河道管理和水域岸线保护不到位,违法问题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完成《“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度,完成省上分年度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在“十四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60平方公里。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针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一项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

    制定印发了《天水市“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和《天水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市级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工作已完成,各县区均已编制印发了“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十四五”期间全市共规划综合治理面积 2860km²,水土保持率由2020年的75.8%增至2025年的78.44%。2021年全市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79.5km2,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2022年全市水利部门启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10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5.12km2,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7.42km2,完成治理面积占总面积的93.85%,其余相关部门有序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按计划年底前完成当年治理任务。

    通过不断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全面建立了“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组织体系,积极开展河湖“清四乱”、“春雷2021”河湖管护攻坚、“聚焦小微边 共建幸福河” 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市针对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经集中整治全部整改到位,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30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

    联系地址:天水市政务中心3号楼12楼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