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机构职能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2-27 21:19
    信息来源: 环境督查科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四十一项

    反馈问题:天水市对地下水资源开采监管不够,取水口底数不清,天水市水务局发布的《天水市水资源管理公报》反映,2016-2019年,天水市地下水年均采水量1.34亿立方米,截止2019年12月底,全市水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485个,允许地下水开采量8548.83万立方米,仅占该管理公报反映取水量的63.8%。

    整改目标:严格限制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加强地下水资源开采监管力度。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针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一项问题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

    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取水口排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全面开展了取水口排摸登记工作,全市共核发地下水取水证350个,取水量共计7570万立方米/年,农村户用小电井39800眼,取水量437.35万立方米/年,规模以下取水口1161处,取水量132.57万立方米/年,地下水年采水量0.82亿立方米,较2019年取用水量减少的原因是引洮工程通水置换了城区大量地下取水量,核减了部分取水许可证。对建设项目申请取水的严格依据管理权限开展水资源论证,严格按照用水定额核定取水量,建立健全取水许可台账,全面落实取水许可备案,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天。受理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

    联系地址:天水市政务中心3号楼12楼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