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生态环保工作方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重要意义。
本次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标准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时期为2017年度。
我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开展,佩戴污染源普查证件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入户调查登记。请各普查对象准备好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生产报表、水电单、燃料购买单等资料,积极协助填写普查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