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清水县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推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县按照“集中经营,统一配送,分类指导,齐抓共管”的原则,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健全完善煤炭市场经营及质量监管体系,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和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减少煤炭消耗造成的环境污染。
一是煤炭交易市场内的煤炭经营企业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记录每批次进煤的时间、数量、进货企业、售煤方向等内容,提供煤质检测报告,做到进煤知源、出煤知点,供销过程可追溯,二级煤炭配送网点也要建立进煤售煤记录。
二是煤炭经营主管部门和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大对辖区煤炭市场的督查力度,严禁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煤炭,对煤炭经营企业及产品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销售的煤炭产品要符合省上制定的工业和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
三是冬防期间, 严格管控煤炭质量,要在重要路口设立煤炭检查站,实行24小时查堵;流动煤炭检查组要全天候深入各乡镇开展巡回检查,确保从源头上杜绝劣质煤流入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