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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签订“四烧”责任书

发布日期: 2018-11-0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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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冬防”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四烧”问题,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要达到年度控制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清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怀珍与各乡镇长签订 “四烧”责任书。

  王怀珍要求全县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加大“四烧”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焚烧秸秆易发地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河道周边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四烧”环境违法行为。

  在“冬防”期间,各乡镇所辖每个行政村必须查处至少1起“四烧”环境违法行为;各乡镇所辖每个行政村必须查处至少1起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并将本责任书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2018年综合目标责任书考核,按照案件办结率和罚款收缴情况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进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