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清水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危险,清水县环保局结合《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同时对企业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贵安发布管理,切实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备案、源头分类、警示标识、台账管理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安全无害化处置,持续推进企业落实规范管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监管责任。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督查力度,强化现场环境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管,对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加大处罚、考核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