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燃放直接导致空气质量下降,特别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物积聚而难以及时扩散,明显加剧空气重污染。为了使我们的城市能有一个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清水县出台了五项举措加大烟花爆竹管控。
一是减少和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二是对县城区范围仍在有效期内的经营(零售)许可证,安监部门和工商部门要进行核验,进一步优化调整销售网点的布局;三是安监、公安、质监、环保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和运输行为;四是加强在禁燃区内、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和处罚;五是加强联防联控,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预警,并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