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国污普〔2018〕5号)、《关于做好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的通知》(甘污普办发〔2018〕4号)和《天水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环境建设的通知》(天污普办发〔2018〕4号)精神,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于12月10日污染源普查集中式设施、移动源已全部完成专网上传,是全市率先完成数据专网上传工作的县区,工作得到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肯定和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