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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组织学习新修订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发布日期: 2019-10-25 12:13
信息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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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于10月22日组织各股室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学习了新修订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1994年8月3日经省八届人大是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行,1997年、2004年作了修订。2019年9月26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新的修订。《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对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此次修订对照现行《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58条进行了全面修订。其中,保留并修订完善的13条,删除的45条,增加的55条,修订后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68条。

  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新修订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细化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等内容,明确了环境功能区划、“三线一单”、生态保护补偿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和改善措施。规定了政府、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最后,傅志琦同志强调,《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我们日常监管企业的重要法规依据,我们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在执法检查中我们一样做到依法依规、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