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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以督查检查为抓手督促“冬防”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发布日期: 2020-06-0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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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局开展了全面的督查检查,督促“冬防”措施有效落实,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一是开展燃煤锅炉检查。全方位、多频次开展对烨鼎热力公司和鑫昌热力公司燃煤锅炉运行情况的督查检查,查看在线运行、排放达标及治污设施有效运行等情况,确保燃煤锅炉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中恒实业等生物质锅炉开展排放检查,并下发《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责令清水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清环发〔2019〕235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破碎车间配套建设除尘设施,拆除生物质锅炉,并配套建设清洁燃料锅炉,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二是开展煤炭市场监督检查。开展辖区所有煤炭经营场所排查,严格落实一级市场配套堆场和“三防”等措施。督查煤炭流通环节管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红堡、黄门、白驼镇设立煤炭检查站,实行24小时查堵劝返,从源头上杜绝劣质煤流入城区。

  三是加强对道路扬尘污染的监督检查。督促住建部门全方位实施路面保洁,城区主、次干道每天不间断进行机械化湿式清洗、并适时开展道路洒水压尘,做到全时段保洁保湿;禁止城区市政道路的开挖施工,对确需开挖施工的要编制减尘防尘方案,采取隔挡、喷淋、遮盖等防尘措施,渣土要及时清运和遮盖,开挖路面要及时回填,随时清扫、洒水,保持道路整洁。

  四是监督检查建筑工地抑尘措施落实。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对天隆佳园、明昊和府、九鼎、春畅苑等6家城区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进行了全面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顿至“冬防”结束。

  五是严查机动车污染防治。联合交警、运管等部门检查城区渣土车和大型运输车辆,加强农用三轮车、冒黑烟的车等高排放车辆的管理,从严查处违规行为。

  六是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检查。联合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城区内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的露天烧烤摊点,实行进店经营,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督促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禁燃区餐饮炉灶、城区其他餐饮炉灶、单位食堂炉灶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发挥净化作用。

  七是开展“四烧”问题的巡查检查。开展了对城区、北山及红堡镇、黄门镇、白沙镇焚烧秸秆落叶、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垃圾等“四烧”行为的巡查检查。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焚烧秸秆易发地区、城乡接合部和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