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清水县2019-2020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冬防”各项工作,切实改善全县冬季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市上下达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清水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19年大气污染“冬防”强化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于2019年11月10日起,对全县重点涉气企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强化检查工作。
强化检查主要以中央、省、市督察检查时提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对燃炉锅炉、煤炭煤质管控、扬尘防治、生活面源、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及重点涉气企业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的问题,移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整改措施限期未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