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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全面检查煤炭经营市场 严控高硫煤炭进入城区

发布日期: 2020-06-0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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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清水县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全县煤炭经营秩序,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12月10日,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交警大队组成检查组对城区煤炭经营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检查组对城区煤炭一级市场7家煤炭经营场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查煤炭经营场所是否有《经营资格证》,是否建立煤炭销售台账,是否有煤炭质量监测报告,并抽取煤炭样品送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煤质检验;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主要检查煤炭经营场所和用煤单位“三防”措施落实情况,堆煤场所是否全覆盖,是否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遏制煤尘污染。对检查中发现没有煤炭质量监测报告,堆煤场所未全面落实“三防”措施等问题的煤炭经营场所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各煤炭经营场所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煤炭销售和使用工作。

  同时,为禁止高硫分、高灰分煤炭进入主城区,县交警大队联合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工商等部门在进入城区各路口分别设立煤炭进入城区检测站,对运煤车辆相关手续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控制标准的运煤车辆,严禁进入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