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四烧”问题造成的大气污染,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年度控制目标,清水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县禁止“四烧”工作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禁止“四烧”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各乡镇、有关单位明确责任、齐抓共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焚烧生活垃圾、树叶、工业废料、建筑包装材料、施工废弃物料等产生烟尘物质的管理,禁止在全县范围内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各乡镇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辖区内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管控监督、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各村做好禁烧工作,并将禁烧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之一,制定适合本乡镇的管理办法,形成长效管理制度,全力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
二、加强部门监管,确保工作实效。一是各乡镇加大辖区内巡查监管力度,结合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各行政村管好用好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全天候、不间断开展巡查检查,禁止野外烧荒用火和农村秸秆、垃圾焚烧行为,对焚烧易发地区、林地边缘、河道周边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全面监控、重点监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露天焚烧行为,坚决守住第一道防线。二是各社区加大对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部位的重点清理,做到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重点部位随积随清。三是住建局加强对城区生活垃圾清理和运输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强对环卫清扫保洁人员的管理,制定相关禁烧处罚措施,严禁在作业中焚烧落叶、垃圾废物。四是执法局加强对城区重点区域的巡查,组织力量对一些经常性发生焚烧垃圾现象的路段和区域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五是生态环境分局加大对工业企业废旧物料焚烧的查处力度,杜绝工业废料焚烧污染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禁烧氛围。设置“禁烧”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对违法违规露天焚烧行为进行举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增加禁烧工作的社会参与性,形成社会监督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任何露天焚烧行为。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禁烧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露天焚烧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大对违法违规露天焚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曝光力度,使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垃圾禁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