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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

发布日期: 2020-08-11 14:06
信息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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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31日开始,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重点整治乱倒垃圾(砂土)和渣土车道路遗撒等行为。全县严禁在公共场地、沿街乱倒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等非指定区域倾倒垃圾;严禁渣土车不加棚布、带泥上路、遗撒、超重等行为。

  对违反城乡管理的行为,联合执法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抗拒、阻挠、破坏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强制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管理,对联合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损害城乡形象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通过十多天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查处违法车辆6车(次),清理乱倒垃圾2处,有效制止了渣土车不加棚布、砂土遗撒和乱倒垃圾(砂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