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清水县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全县煤炭经营秩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近期,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组成检查组对煤炭经营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检查组对一级煤炭市场及二级销售网点进行了全面检查。此次检查,重点针对煤炭经营场所是否有《经营资格证》,是否建立煤炭销售台账,是否有煤炭质量监测报告,并抽取煤炭样品送市质监局进行煤质检验,煤炭经营场所和用煤单位“三防”措施落实情况,堆煤场所是否全覆盖,是否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遏制煤尘污染等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为禁止高硫分、高灰分煤炭销售,联合检查组严格检查拉煤炭车辆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运煤车辆,进行劝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