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批准意见 全文链接 |
| 1 | 关于麦积山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审发 〔2018〕30号 | 2018.9.25 | 麦积山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项目(二期) | 天水市麦积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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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环保局行政审批改革科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741000 |
天环审发〔2018〕30号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麦积山景区游客服务中心
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水市麦积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28日,我局组织专家召开了麦积山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会。环评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修改完善。经我局研究,现就你公司报来的由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编制的《麦积山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组意见。
二、项目位于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本期主要建设文创展示区,商业餐饮区,中式院落,酒店住宿区,会议中心五个区块,以及地下停车场,主要功能为商业餐饮、会议办公、酒店住宿,民俗文化体验。不涉及燃煤锅炉建设。项目总投资66470.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8万元。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评估,其各项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内容较全面,工程及环境内容清楚,环保措施总体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环保治理资金及时、足额投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期
1.扬尘:建设封闭式料仓,原、辅料入仓,封闭输送。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并适时洒水灭尘,防止二次扬尘;运输沙土、水泥、白灰的车辆采用棚布遮蔽,防止向地面抛撒影响环境,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的要求。
2.噪声:施工过程中应采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须征求环保部门审查且周围群众同意方可施工。
3.废水: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外购商品混凝土,不产生混凝土拌合废水。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定点收集,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游客、管理人员、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商铺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处理。
2.噪声:加强对进出项目区车辆进行管理,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2类区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合理布置垃圾桶数量,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定期清掏化粪池。
四、配套商业楼建设时须预留餐饮专用烟道,运营中涉及餐饮业须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五、麦积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监管工作,对现场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六、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682号),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