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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9日天水市环境保护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8-29 16:13
信息来源: 行政审批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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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 地点批准意见 全文链接
1关于甘肃天水新兴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天环审发 〔2018〕26号2018.8.25甘肃天水新兴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天水市甘谷县六峰镇
公示期:2018年8月29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环保局行政审批改革科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政府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邮编:741000


附件:

  天环审发〔2018〕26号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甘肃天水新兴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

  2018年8月13日,我局组织专家召开了甘肃天水新兴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评报告表技术评审会。环评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修改完善。经我局研究,现对你公司报来的由南京普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甘肃天水新兴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

  二、本工程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六峰镇西北约4.5km。项目位于甘谷县新兴镇东北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兴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涉及乡镇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复函》(谷政函〔2018〕13号)文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扩建1台40MVA主变压器,从110kV北道变电站调运,完善主变三侧设备。新建110kV出线间隔1回,新建10kV出线8回。新建4m3玻璃钢结构化粪池1座,新建10m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事故油池1座,原事故油池与新建油池以管道相连接。项目总投资7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可行。

  三、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要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限值要求,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四、严格控制电器设备的选型,尽量选取低噪声施工设备,变电站须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满足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五、禁止在水源地内设置临时施工营地及材料堆场,禁止将施工期废水排入河道。运营期变电站内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及时清运,不得外排。待化粪池建成投运后,原旱厕停止使用。新建10m3事故油池及排油槽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隔油处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本期工程为主变、间隔扩建,全部工程均在变电站内进行,无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问题。工程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措施,夜间禁止施工;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禁止焚烧。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十、我局委托甘谷县环保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