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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静宁(庄浪)至天水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TZZB2标沥青拌合站建设等3项目)

发布日期: 2022-04-20 17:42
信息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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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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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关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静宁(庄浪)至天水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TZZB2标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环许张家川
〔2022〕01号

2022.3.21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静宁(庄浪)至天水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TZZB2标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

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龙山镇西沟村


2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关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静宁(庄浪)至天水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TZZB2标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环许张家川发〔2022〕02号

2022.3.21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静宁(庄浪)至天水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TZZB2标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龙山镇西沟村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关于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伊真香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厂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环许张家川发〔2022〕03号

2022.4.1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伊真香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厂址新建项目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伊真香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张家川县张家川镇南川村(原南川砖瓦厂)


公示期:2022年4月2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电话:0938-7817522(传真)
邮箱:zjchbj@126.com
通讯地址:张家川县行政广场政务大厅窗口或生态环境局三楼管理股            邮编:741500

04.20 附件 天环许张家川发[2022]03号.pdf

04.20 附件 天环许张家川发[2022]02号.pdf

04.20 附件 天环许张家川发[2022]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