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
文号
时间
批复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准意见全文链接
1
天水市清水县后川河清水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天环许清水发[2025]3号
2025年3月24日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天水市清水县后川河清水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水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黄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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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清水县樊河清水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天环许清水发[2025]4号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天水市清水县樊河清水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新城乡四合村、闫川村及永清镇樊峡村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0938-7571832
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