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准意见全文链接
1
关于天水市秦州区大庄草原150MW风电发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5〕1号
2025.1.3
天水市秦州区大庄草原150MW风电发电场项目
天水岳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天水市秦州区
2
关于武山县太皇山5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5〕2号
武山县太皇山5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武山县云粤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天水市武山县
3
关于清水县盘龙山100MW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5〕3号
清水县盘龙山100MW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
天水云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天水市清水县、麦积区
4
关于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新增1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5〕4号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新增1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应用项目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天水市张家川县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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