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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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批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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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甘谷县清溪河大石至安远镇段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环许甘谷发[2024]21号
2024.12.23
甘谷县清溪河大石至安远镇段综合治理工程
甘谷县水务局
见附件
2
天水市甘谷县藉河甘谷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环许甘谷发[2024]22号
天水市甘谷县藉河甘谷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管理股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中段 邮编:7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