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准意见 全文链接
1
关于张家川县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4〕23号
2024.7.8
张家川县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项目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天水市张家川县
2
关于甘谷县永济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4〕24号
甘谷县永济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甘谷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天水市甘谷县
3
关于甘谷县通广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4〕25号
甘谷县通广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4
关于甘谷县西北部及磐安人饮工程备用水源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4〕26号
甘谷县西北部及磐安人饮工程备用水源地工程
5
关于天水市秦州区暖和湾片区热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4〕27号
天水市秦州区暖和湾片区热源厂建设项目
天水市秦州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水市秦州区
6
关于甘谷县散渡河(安远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4〕28号
甘谷县散渡河(安远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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