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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意见 全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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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关于秦州区华岐镇闫家小河堤防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环许
秦州发〔2024〕
2号
2024年6月20日
秦州区华岐镇闫家小河堤防工程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
天水市秦州区华岐镇汪团村、文庄村、辛大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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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关于秦州区南沟河王家店段堤防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号
秦州区南沟河王家店段堤防治理工程
天水市秦州区皂郊镇王家店村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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