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准意见 全文链接
1
关于武山县南部城乡供水保障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4〕19号
2024.6.17
武山县南部城乡供水保障工程
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天水市武山县
2
关于武山县西部城乡供水保障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4〕20号
武山县西部城乡供水保障工程
3
关于甘谷县大一生态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4〕21号
甘谷县大一生态养殖建设项目
甘谷县大一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天水市甘谷县
4
关于张家川新华一期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4〕22号
张家川新华一期50MW风电项目
天水云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天水市张家川县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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