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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甘谷县藉河流域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工程等项目)

发布日期: 2023-12-19 10:33
信息来源: 甘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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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谷县藉河流域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工程

甘谷县古坡镇

甘谷县水务局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护岸总长13.514km,其中藉河新建护岸长8.745km(生态固滨笼护岸7.687km,M10浆砌石护岸1.058km),藉河各支沟新建生态固滨笼护岸长4.769km;新建生态步道1060m;河道清理5129.87m3。

5.1.1施工废气

①施工单位应对道路进行定期养护、维护,对路面杂物清理,从源 头上减少起尘量,降低扬尘量。

②物料密闭运输:为减少和控制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物料运输必须密闭或遮盖。给车辆加盖蓬布和盖板,减少运输抛洒及其扬尘。

③洒水降尘:租用洒水车1辆,在各施工区、运输道路等区域,早、中、晚巡回洒水,控制扬尘。

④控制车速降尘:施工道路出入口设置限速警示牌,严格限制各类施工车辆的行驶速度,保证施工机械行驶速度不超过30km/h,降低道路扬尘污染程度。

(2)施工扬尘。①封闭围挡。②道路场地硬化及清扫。③物料覆盖。④作业过程防治措施。⑤垃圾收集和密闭运输。

(3)施工机械废气及施工车辆尾气

本次评价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

①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节能低耗运输车辆,并选用质量较好的燃油,建议在排放口安装合适的尾气吸收装置,减少燃油废气排放;

②设备运行、车辆运输应尽量避开人群活动相对集中的时段;

③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④动力机械多选择使用电动工具,严格控制内燃机械的使用,场内施工内燃机械(如铲车、挖掘机、发电机等)安置有效的空气滤清装置,并定期清理;

⑤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

⑥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工区;

⑦合理安排运输时段及路线,降低交通拥挤和堵塞几率,降低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5.1.3施工噪声

(1)一般情况下严禁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早上6:00)期间作业,因特殊需要延续施工时间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做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对建筑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噪声满足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要求限值;如夜间施工,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3)从声源上控制:①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工艺;②改造施工方法和操作方法,防止产生高噪声、高振动;③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努力使噪声、振动降低到对人体无害的水平。

(4)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源同时工作,避免噪声产生叠加,并在项目区边界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墙,项目区可移动的高产噪设备应尽量远离敏感目标。高考及中考期间禁止在文教科研区、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5)对施工设备及施工车辆要及时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保证机械设备的良好运行。

(6)制定合理的运输线路,建材及渣土运输经过敏感区时尽量减速,禁止鸣笛,减小建筑材料及渣土运输对沿线敏感目标的影响。

(7)处于高噪声设备周围环境的施工人员,应使用耳罩、耳塞等防护用品,减少对人体的伤害。

5.1.4施工期固体废物

为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针对项目固体废物产生特点,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碎砖等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在暂时堆存期间,应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以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②建筑材料应按用量进行调配,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

③场地地基挖掘产生的土石方,尽量用于回填。在暂时堆存期间,设置临时堆存点,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以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④固体废物的运输必须加盖篷布,避免发生垃圾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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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甘谷县散渡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甘谷县散渡河段

甘谷县水务局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主要建设任务为综合治理天水市甘谷县散渡河水环境。在散渡河干流及支流现状未防护段内新建堤防,在水毁段对堤防进行拆除重建和基础加固,在散渡河干流淤积段对河道进行河道整治,河道平整仅限于河道内平整,严格采用“挖填平衡”原则,不涉及河道疏浚。通过以上措施来确保行洪安全,完善区域防洪体系,丰富岸线环境;在散渡河干流新建生态步道、生态隔离带和生态绿化等,将其打造成适宜周边居民休闲散步、生态绿色、连续贯通的滨河休闲慢行线;在散渡河干流段新建水量计、水位计,提高散渡河流域甘谷县段的信息化建设程度。

1.1扬尘

(1)运输车辆扬尘

运输道路扬尘属于等效线源,扬尘污染在道路两边扩散,最大扬尘浓度出现在道路两边,随着离开路边的距离增加浓度逐渐递减而趋于背景值,一般条件下影响范围在路边两侧30m以内。因此,交通运输扬尘对运输线路周围小范围大气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属于局部性短期污染,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长期的、不可恢复的危害影响。本次评价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

①施工道路应充分利用现有的道路,施工期应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进行修补以保持平整,随时保持运行状态良好。

②对于施工完成后乡村道路可铺设碎石后进行碾压平整。

③施工作业带及施工道路等级较低路段,部分道路路面以土路面为主,施工期应视天气及作业强度对路面适时洒水,控制路面含水率,尽量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量。

④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活动范围,要求在划定的施工界限范围内施工,并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严禁车辆在施工区域范围外的空地上随意碾压。

⑤物料密闭运输:水泥和细沙运输采用罐装封闭运输,避免运输期间的跑、漏现象。

(2)施工扬尘

为了有效防止和减少施工期间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污染,本次评价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

①项目施工期间,尽可能做到封闭施工的方式,对施工线路征地界线外严禁进行施工行为活动,在施工界线处设置施工围护栏板等控制工程施工扰动的范围。施工砂石料等必须按照要求堆放在施工工程区,并且对临时物料堆存区表层篷布遮盖,定期洒水。施工场地做好日常的清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定期采取检查等方式督促。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平整弃渣,并适时向堆土洒水润湿。

②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采取按需供货方式,不在场地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严禁露天堆放。

③作业过程防治措施:优化基坑开挖、土方作业等施工组织,合理划分流水作业面,动态覆盖空置或已完成作业场地,及时清理散落泥土。土方开挖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对现场所预留的土方堆齐,采取密目网严密遮盖措施,减少土石方裸露面积和时间,并做好施工过程防尘降尘措施。

④建筑垃圾按不同产生源、种类、性质分类收集存放并及时清运,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别处置。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⑤针对施工任务和施工场地环境状况,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有效利用机械、劳动力的数量,采取集中力量、按计划逐段施工的方法,尽可能缩短施工周期,减少施工现场的工作面,减轻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2.施工废水

(1)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未建食堂等生活用房,施工人员均租住在周边居民家中,施工人员粪便依托工程沿线公共厕所和当地居民旱厕集中收集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收集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不外排。

(2)土石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基坑水以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用于项目施工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机械、车辆在周边维修厂进行集中维修和清洗,不在河道内冲洗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

(4)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和水灰比,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产生废水。

(5)合理安排施工期,河道内的施工期尽量避开暴雨季和丰水季,工程施工不得阻碍河道行洪。每天施工结束后,将施工场地内的施工车辆全部清理出场,不在河道内放置施工车辆,不得在河道内堆置建材。

(6)进入河道范围内的车辆和施工机械确保完好、运行稳定,防止在河道内发生漏油事故。

(7)施工导流建筑拆除时避开雨季,拆除的固废及时清运出场。

(8)禁止施工期污染物排放至水体,施工材料的堆放应远离水体,选择暴雨径流难以冲刷的地方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必要拦挡防护措施。防止被暴雨径流冲入水体,影响水质,各类材料应备用防雨遮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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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7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