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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323省道甘陕界至张家川长宁驿公路改建工程)

发布日期: 2023-12-07 15:50
信息来源: 张家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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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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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

公众参

与情况

1

323省道甘陕界至张家川长宁驿公路改建工程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鹿镇长宁驿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对323省道甘陕界至张家川长宁驿公路进行改建,起点接陕西省在建514省道关山隧道出口,终点止于张家川长宁驿接221省道处,路线全长6.361km,全线共设中桥2座,涵洞24道。同时设置道路沿线排水工程、防护工程、交通设施等配套工程。项目总共投资10142.73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1.13万元。

(一)建设期

(1)废水: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泼洒地面降尘,施工场地内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施工生产废水经过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抑尘洒水,不外排。

(2)废气: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等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进行清扫冲洗;裸露的场地、堆放的土方以及易扬尘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优化基坑开挖、土方作业等施工组织,合理划分流水作业面,动态覆盖空置或已完成作业场地,及时清理散落泥土;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护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鸣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处理点;在暂时堆存期间,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

运营期加强对机动车辆和路面桥面的日常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理累计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并设置限速、警示标识,执行汽车尾气排放车检制度,以减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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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3年12月7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管理股 电话:0938-7817522(传真),邮箱:zjchbj@126.com

通讯地址:张家川县行政广场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