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期 (1)废水: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泼洒地面降尘,施工场地内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施工生产废水经过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抑尘洒水,不外排。 (2)废气: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等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进行清扫冲洗;裸露的场地、堆放的土方以及易扬尘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优化基坑开挖、土方作业等施工组织,合理划分流水作业面,动态覆盖空置或已完成作业场地,及时清理散落泥土;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护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鸣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处理点;在暂时堆存期间,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 运营期加强对机动车辆和路面桥面的日常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理累计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并设置限速、警示标识,执行汽车尾气排放车检制度,以减少环境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