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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川县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MW草光互补发电项目)

发布日期: 2023-07-20 16:54
信息来源: 张家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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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

公众参

与情况

1

张家川县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MW草光互补发电项目

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棉驿乡盘山村、刘堡镇五星牧场一带

张家川县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甘肃盛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区、升压站和储能区,其中光伏区规划总装机容量100MW,直流侧130MWp,由32个光伏发电单元组成。110kV升压站占地面积13580m2。分为生活管理区和生产区两部分。储能区建设储能容量为15MW/30MWh,储能电站布置在110kV升压站内。

。项目总共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75万元。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期废污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区设置一座环保厕所,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

(2)废气: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等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进行清扫冲洗;裸露的场地、堆放的土方以及易扬尘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优化基坑开挖、土方作业等施工组织,合理划分流水作业面,动态覆盖空置或已完成作业场地,及时清理散落泥土;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护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鸣笛。场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碎砖等建筑垃圾,回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填筑等;在暂时堆存期间,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建筑材料按用量进行调配,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场地地基挖掘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回填,在暂时堆存期间,设置临时堆存点,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

(1)废水:设置1座30m3的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刘堡镇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2)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集中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旧或故障的太阳能电池组件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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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3年7月2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管理股 电话:0938-7817522(传真),邮箱:zjchbj@126.com

通讯地址:张家川县行政广场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