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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川县龙山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楼、住院楼项目)

发布日期: 2023-08-14 13:51
信息来源: 张家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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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

公众参

与情况

1

张家川县龙山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楼、住院楼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龙山镇南山村花寺巷2号

张家川县龙山镇中心卫生院

甘肃国通绿桓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将现状住院楼拆除,在原址项目新建地下一层、地上十层的门诊和住院楼一栋,建筑面积13027m2,建筑高度46.95m,项目设计床位190张。

本次评价不包括辐射项目评价。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共投资8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5万元。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城镇污水管网排入龙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置。

(2)废气: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等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进行清扫冲洗;裸露的场地、堆放的土方以及易扬尘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优化基坑开挖、土方作业等施工组织,合理划分流水作业面,动态覆盖空置或已完成作业场地,及时清理散落泥土;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护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鸣笛,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碎砖等建筑垃圾,回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填筑等;在暂时堆存期间,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建筑材料按用量进行调配,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场地地基挖掘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回填,在暂时堆存期间,设置临时堆存点,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

(1)废水:医务人员生活污水经30m3化粪池处理后同医疗废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站(100m3/d)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 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2)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臭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集中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医疗废水处理站污泥、废紫外灯管、废弃滤芯和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经10m2医疗废物暂存间和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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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3年8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管理股 电话:0938-7817522(传真),邮箱:zjchbj@126.com

通讯地址:张家川县行政广场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