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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1月19日天水市环境保护局拟作出的天水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8-11-19 15:49
信息来源: 行政审批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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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天水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高家塆村天水丰润再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铁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位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高家塆村,项目拟建设1座全封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560m2,主要包括喂料装置、破碎装置、除尘装置、分拣器、磁选装置、成品堆场;办公楼1栋、原料堆场1座,办公楼冬季供暖采用空调。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4万元。(一)建设期
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安装废料,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清运。施工过程中应采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要求。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须征求环保部门审查且周围群众同意方可施工。
(二)运行期
1.废水:餐厨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生活污水汇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待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依次经旋风除尘器和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灰以及磁选工序产生的非磁性废料全部外售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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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