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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1月10日天水市环境保护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1-11 16:24
信息来源: 行政审批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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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山区泥石流集中堆放分离处理再利用项目

天水市秦州区娘娘坝镇马家坝村

天水永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包括泥石流废石破碎筛分处理生产线一条、转运区、成品堆放区、办公区,以及供电、给排水及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生产厂区供暖采用电暖。项目共建设七个泥石流废石治理点,分别为:小沟、梁家庄、河口村、长河村、白音村、杜家庄、花园村,仅针对沟道内的泥石流冲刷形成的堆积物进行整理,不涉及各治理点坐标范围内的其余土地;各治理点不建设构筑物,不设置柴油暂存间,不在治理点及生产厂区内设置机修间。项目建成后年处理泥石流废石量为20万吨。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9万元。

(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不低于1.5m高的围挡,对施工场地经常洒水降尘;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加盖篷布或洒水;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须洒水降尘,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建材清洗、混凝土养护等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须征求环保部门和周围群众同意方可施工。

4.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除可以回收利用的外全部作为筑路填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5.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对临时堆土区及砂石料场等采取适当的遮挡措施;施工临时占地尽量减少扰动地面,工程结束后,施工营地须拆除,对临时占地及扰动地表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运行期

1.废气:泥石流废石装卸、运输等产尘点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废石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成品堆场和泥石流废石转运区地面分别进行硬化,采取三面围挡+顶棚,并设置抑尘网,防止二次污染,对物料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破碎、筛分生产线配套修建的给料机上方采用封闭措施,皮带传送机采用密闭传送带,箱式破碎机上方和筛分机上方分别设置密闭式吸尘罩,通过管道统一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项目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对颚式破碎机、筛分机及锤式破碎机等高噪设备加装减震基础。设备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当作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的泥砂定期清掏并脱水后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镇政府指定垃圾收集点处理。

5.生态环境:敏感期限制施工、划线治理,汛期所有机械全部撤离河道、远离河道。泥石流废石收集过程中采取平推式,防止沟道内形成采坑,严格河道标高进行开采;对泥石流废石清理完成后,及时对产生的采坑进行回填平整,并对沟道进行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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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采取公布环评信息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发放个人公众调查表30份,全部收回。100%的公众对项目建设表示支持,无公众表示反对。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