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不低于1.5m高的围挡,对施工场地经常洒水降尘;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加盖篷布或洒水;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须洒水降尘,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建材清洗、混凝土养护等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须征求环保部门和周围群众同意方可施工。 4.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除可以回收利用的外全部作为筑路填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5.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对临时堆土区及砂石料场等采取适当的遮挡措施;施工临时占地尽量减少扰动地面,工程结束后,施工营地须拆除,对临时占地及扰动地表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运行期 1.废气:泥石流废石装卸、运输等产尘点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废石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成品堆场和泥石流废石转运区地面分别进行硬化,采取三面围挡+顶棚,并设置抑尘网,防止二次污染,对物料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破碎、筛分生产线配套修建的给料机上方采用封闭措施,皮带传送机采用密闭传送带,箱式破碎机上方和筛分机上方分别设置密闭式吸尘罩,通过管道统一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项目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对颚式破碎机、筛分机及锤式破碎机等高噪设备加装减震基础。设备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当作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的泥砂定期清掏并脱水后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镇政府指定垃圾收集点处理。 5.生态环境:敏感期限制施工、划线治理,汛期所有机械全部撤离河道、远离河道。泥石流废石收集过程中采取平推式,防止沟道内形成采坑,严格河道标高进行开采;对泥石流废石清理完成后,及时对产生的采坑进行回填平整,并对沟道进行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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