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经常洒水降尘;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进行覆盖,表面要保持湿度;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须洒水降尘,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机械冲洗、建材清洗、混凝土养护等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回田。 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须征求环保部门和周围群众同意方可施工。 4.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除可以回收利用的外全部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定期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二)运行期 1.废气:加注站卸料、储存、加注过程产生的甲醇气通过气相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处理,甲醇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甲醇罐采用双层罐,配备在线检测设备,并对储罐区进行防渗,加强巡检,防止地下水污染;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回田。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设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甲醇储罐清洗时产生的废油渣属于危险废物,交由专业清洗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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