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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2月21日天水市环境保护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8-12-21 17:10
信息来源: 行政审批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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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清水县万通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后川村采石厂建筑用石料矿项目清水县红堡镇后川村清水县万通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水县红堡镇后川村,项目拟新设矿区面积0.1487km2,新增生产能力为8×104m3/a,扩建后最终矿区面积为0.2078km2,最终设计开采能力18×104m3/a;项目新增1条破碎生产线及1条水洗砂生产线,新建1处露天采场、1座临时排土场;配套建设防排水工程和矿区道路等,其他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及时洒水降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绿化用肥。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隔音、减震、消声措施,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须征求环保部门及周围群众同意方可施工。
4.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建废石全部堆放至排土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定期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5.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控制作业区域范围,不得随意侵占周围土地;矿山剥离表土分类堆放,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和生态恢复。
(二)运行期
1.废气:项目采用湿式凿岩或干式捕尘,爆破采用水封炮眼;对露天采场、原料场地、砂石料铲装作业面、运输道路等定期洒水降尘,成品料堆场设置半封闭措施;矿石加工过程中的输送皮带置于封闭厂房内;破碎、筛分工段采取全封闭作业,破碎机安装喷淋设施及集气罩,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2.废水:洗砂废水经1座100m3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矿区边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采矿废土堆存于排土场,不得随意堆置;5mm以下细料回用于水洗砂原料,剩余部分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沉淀池底泥堆存于临时排土场,后期用于矿区绿化覆土;废矿物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定点收集,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并建立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临时排土场设置挡渣墙、截排水沟,在排土场、矿区周边栽植防护林;矿区服务期满后,拆除所有临时建筑,并进行场地平整,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提要求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6.原材料运输车辆出入厂时须进行冲洗,禁止带泥沙行驶。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做好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响应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中的各项防范措施,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采取公布环评信息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发放个人公众调查表79份,全部收回。97.46%的公众对项目建设表示支持,表示无所谓的占2.53%,无公众表示反对。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