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清水县万通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后川村采石厂建筑用石料矿项目 | 清水县红堡镇后川村 | 清水县万通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水县红堡镇后川村,项目拟新设矿区面积0.1487km2,新增生产能力为8×104m3/a,扩建后最终矿区面积为0.2078km2,最终设计开采能力18×104m3/a;项目新增1条破碎生产线及1条水洗砂生产线,新建1处露天采场、1座临时排土场;配套建设防排水工程和矿区道路等,其他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 |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及时洒水降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绿化用肥。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隔音、减震、消声措施,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须征求环保部门及周围群众同意方可施工。 4.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建废石全部堆放至排土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定期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5.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控制作业区域范围,不得随意侵占周围土地;矿山剥离表土分类堆放,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和生态恢复。 (二)运行期 1.废气:项目采用湿式凿岩或干式捕尘,爆破采用水封炮眼;对露天采场、原料场地、砂石料铲装作业面、运输道路等定期洒水降尘,成品料堆场设置半封闭措施;矿石加工过程中的输送皮带置于封闭厂房内;破碎、筛分工段采取全封闭作业,破碎机安装喷淋设施及集气罩,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2.废水:洗砂废水经1座100m3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矿区边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采矿废土堆存于排土场,不得随意堆置;5mm以下细料回用于水洗砂原料,剩余部分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沉淀池底泥堆存于临时排土场,后期用于矿区绿化覆土;废矿物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定点收集,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并建立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临时排土场设置挡渣墙、截排水沟,在排土场、矿区周边栽植防护林;矿区服务期满后,拆除所有临时建筑,并进行场地平整,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提要求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6.原材料运输车辆出入厂时须进行冲洗,禁止带泥沙行驶。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做好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响应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中的各项防范措施,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
| \ |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采取公布环评信息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发放个人公众调查表79份,全部收回。97.46%的公众对项目建设表示支持,表示无所谓的占2.53%,无公众表示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