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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天水市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3-29 09:06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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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天水市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天水市麦积水厂内

天水市自来水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水市自来水公司麦积水厂建成于1999年,同时配套建设了麦积水厂化验室,对天水市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随着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麦积水厂原有化验室检测能力已远远不能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为保证居民用水安全,天水市自来水公司拟在天水麦积水厂内新建一座城镇供水I级化验室,用于天水市饮用水水质检测。该水厂位于天水市东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主要建设实验楼一座,实验室一层为配套用房(更衣室、值班室、资料室、卫生间、配电室等);二层为无机前处理、有机前处理区、常规处理和检测区;三层为微生物检测区和精密仪器室。其他设施依托厂区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3385.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4万元。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拆迁、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拆迁及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抽运至天水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处理。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施工机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消声措施,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须征求生态环境部门及周围群众同意方可施工。

4.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建筑材料按用量进行调配,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产生的土石方,部分回填,其余部分均拉运至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合理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定期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水:实验室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依托厂区已有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同处理,定期由吸污车抽运至天水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处理。无废水外排。

2.废气: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经排口排放至室外,外排污染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设施,厂区边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实验室废弃器材及废活性炭、实验室含酸废液、含碱废液、其他(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定点收集,临时贮存场地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并建立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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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