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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水市环境保护局拟作出的环保型隧道窑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1-28 10:55
信息来源: 行政审批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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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环保型隧道窑生产线项目

天水市麦积区伯阳镇花南村

天水晋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天水市麦积区伯阳镇花南村,拟建一条空心砖生产线,年产烧结空心砖9000万标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隧道窑、干燥室、机房、化验室、成品堆放区、原料库、办公楼和生活设施等,购置设备共计300台(套);本项目不涉及粘土开采。冬季生活供暖用电解决。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经常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及弃土须及时处理、清理,不能及时清运的等要加盖篷布或洒水;渣土须覆盖,清运时须洒水降尘,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养护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须征求环保部门和周围群众同意方可施工。

4.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除可以回收利用的外其余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气:隧道窑焙烧废气经湿式双碱法脱硫除尘器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碎筛分粉尘一起由15m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浓度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制砖过程中的压榨水经厂区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生产蓄水池中,二次利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回田.项目无废水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置于车间内,并安装基础减震设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废坯条和不合格砖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除尘脱硫设备泥渣及培烧室炉渣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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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