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废气:对土方和物料堆场加强管理,遮盖防尘网和定期喷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扬尘要采取对运输车辆加盖防尘布并及时清洗,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不用时必须100%覆盖、工地路面必须100%硬化、拆除工程必须100%洒水抑尘、出工地车辆必须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必须100%覆盖或绿化。废气排放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要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午12:00至14:00和晚22:00至次日晨7:00不得施工),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须征求环保部门和周围群众同意方可施工。 4、固体废物:项目土建开挖土方要全部用于回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要做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要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镇政府或环卫部门清运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5、危险废物: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进行管理和处置。 6、生态保护:避免大面积的土石方开挖,减少施工对地表植物被破坏和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对施工场地做好绿化和植被恢复工作,确保当地生态环境安全。 (二)运营期 1、废气:养殖场恶臭气体要加强通风换气,设置绿化带及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贮存池采取UV高效光解设备,处理后气体通过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喷洒除臭剂,绿化等措施;恶臭气体要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天然气和沼气通过采用管道化、密闭化工艺,减少气体泄漏;锅炉燃气通过使用天然气和沼气等清洁能源,加强燃气利用效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排放浓度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要求。发电机燃气通过使用高品质燃油,燃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管道排放等措施,排放浓度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厨房油烟废气要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排放标准。 2、废水:养殖场要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要进入雨水管道排出,养殖废水和生活废水要通过污水管道分别进入沼气池发酵和养殖场自建的氧化塘暂存,处理后的废水全部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处理后的废水要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的要求。 3、固体废弃物:猪粪便与沼渣外售有机肥厂处理,不得外排;病死猪及胚胎要按照畜牧部门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运至安全填埋井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分娩、妊娠和防疫等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垃圾,要集中收集在医疗垃圾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至医废处理中心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镇政府或环卫部门清运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4、噪声: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间(罩),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行;猪叫声要采取建设封闭式圈舍,在场界设置围墙及绿化带等措施;交通噪声要采取加强对养殖场进出车辆的管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危险废物: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危险废物必须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收集、保管并交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置,并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如实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