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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9-10-18 15:25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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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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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工程

市麦积区甘泉镇甘江村

天水市秦州区交通运输局

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市麦积区甘泉镇甘江村总建筑面积为20118m2,用于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最多可容纳48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学员一号楼学员号楼教学楼,配套建设办公楼、医务室、多功能餐厅楼习艺楼锅炉房备勤楼、警戒工程、技术防范工程、配电室会见室超市、门房、危废暂存间等辅助设施;供暖采用电锅炉解决。项目总投资6407.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万元。

项目已于2012年6月建成运营,属于“未批先建”,该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发函〔201831号),不予行政处罚。

1、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厂区与市政管网接通之前,暂时委托天水佳合缘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定期进行清掏处理,并对拉运过程建立台账,加强管理。

2、废气:职工食堂和戒毒人员食堂分别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要求;备用发电机尾气由内置专用烟道引至发电机房所在构筑物顶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设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注射器、输液管、药瓶及化验过程产生的废液属于医疗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交由天水洁新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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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