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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天水商贸城燃气锅炉房及附属工程用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3-23 11:08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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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天水商贸城燃气锅炉房及附属工程用房项目

天水市成纪新城北山路

天水市商贸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兰州成英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天水市成纪新城北山路和北经十五路交叉口西南侧,新建一座锅炉房,设置3台20t/h(14MW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建设附属管理用房、配电室、化验室、控制室、值班室、水处理间、工具间以及室外管网、道路绿化及供电供水等设施。供暖面积为40万m2(其中预留供暖面积为10万m2)。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3万元。

(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商贸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锅炉排污水经降温池降至常温后排入污水管网。

3.噪声: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设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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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